您正在浏览:主页 > 新手引导 > 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一般规定
作者:雷霆之怒公益服 来源:http://www.edmi.com.cn 时间:2020-10-08 00:18
在欧盟的层次上,2003年的《关于宠物动物非商业性转移的健康要求以及修订92/65/EEC理事会指令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规定,附件1所列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宠物动物在共同体内非商业性转移,或者自共同体以外的国家非商业性地进入共同体时,应该被清楚地纹身或者携带电子装置,以鉴别其身份及主人的姓名与住址。在共同体内非商业性转移附件1所列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宠物动物的人,必须携带兽医签发的已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证明文件。附件1所列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宠物动物进入共同体前的三个月,必须注射狂犬病疫苗;注射30天以后还要进行一次抗体压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抗体压制注射必须记载在兽医签发的证明文件上。 关于宠物动物的医疗问题,1987年的《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10条规定,如果手术可能导致剧烈的疼痛,兽医或者其他在其监管之下的人应当为其进行麻醉手术;如果不必进行麻醉,那么手术必须由各成员国法律所许可的人进行。公约各成员国也作了相关的规定,如1995年的葡萄牙《保护动物法》第1条规定:“动物患病、受伤或者处于危险的边沿,应该得到尽可能的帮助。”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第9条规定:“除非动物在疾病或者伤害非常严重必须被立即杀死的情况下,一只生病或者受伤的动物应该得到毫不延迟的必要照顾。”为了防止动物受到不必要的外科手术和注射,该法第10条规定了“必要性”和“动物实验除外”两个条件。该法第11条规定,变态版雷霆之怒网页游戏,除非情况紧急,外科手术或者注射必须由兽医亲自进行;如果疾病预防、疾病观察、疾病减缓和治疗等工作可能导致动物的明显伤害,而情况也非紧急,则只能由兽医亲自进行。该法第12条规定,除非出于疾病预防、疾病观察、疾病减缓和治疗等目的,荷尔蒙或者其他类似的不属于1985年《食物材料法》允许使用的物质,不能用于改变动物的特征,或者使动物遭受痛苦或者改变动物的自然行为。1998年修订的德国《动物福利法》第5条规定,动物的治疗必须由专门的兽医进行,给动物做手术,除了阉割4周以内的动物、给六周以内的牦牛除角、给4天以内的小猪和8天以内的小羊裁尾等7种情况外,必须施行麻醉手术。该法第6条规定,切除动物的器官的一部分甚至全部,必须以必需、器官移植、绝育等为前提,有关手术的目的、理由、性质、涉及动物的数量、地址、时间、持续时间、执行人等要通知主管机构。 关于他人的宠物动物进入自己的领地或者房产,领地或者房产的主人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一些欧盟国家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13条规定,不得以产生不必要的危险、疼痛、痛苦或者伤害的设备或者物质去抓、赶跑或者吓走脊椎动物。如果主人想赶走他人的宠物动物,可以采取适当的驱赶方式或者报警处理。 七、宠物动物福利的知识普及和教育
五、宠物动物的免疫和医疗
欧盟一些成员国也结合本国的国情做了类似的规定,如意大利的动物保护法令和规章规定,宠物犬的容身场所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房间的牢固度、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按照丹麦1991年的《动物福利法》的规定,如果主人想把属于大型动物的宠物动物锁进笼子,必须征得警方的同意。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3条规定,动物应该得到充足的食物、水和充分的照顾;动物建筑和一些容纳动物的其他房间应该为动物提供充足、洁净的空间、庇护处;对于动物建筑的建设,应该得到政府或者得到政府授权的国家农业部的事先同意,违犯该规定,政府可以责令设施的所有者缴纳建设费用4倍的罚款;对于一些新的动物照管技术,政府或者得到政府授权的国家农业部有权要求动物的主人采取预先测试的措施;动物应当在适合其健康和自然行为需求的环境中容身和被照管;动物不应当过度劳动(如对于宠物马),不应当得到可能伤害其健康的责打或者驾驶;为动物系链子时,不应当导致动物疼痛,限制动物的活动自由或者动物的容身空间。在狗的活动方面,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令》和2003年对宠物动物的特殊规定(SJVFS2003:24)均规定,所有的狗每天都应当得到主人提供的锻炼和有规律行走的机会。对于一些仅仅把狗放在院子里锻炼或者仅牵着狗外出的人,这些法律也作了否定性的评价。德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狗被主人单独留在家里长达8个小时以上,就应受到处罚;如果主人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照顾宠物动物,应当聘请他人照顾或者交费把宠物动物送到有关的经营机构去看管。另外,瑞典和意大利的一些法令和规章规定,动物如果有群居、温度和湿度的需要,甚至包括发情期的交配需要,主人应当尽量创造条件予以满足。
目前,在欧盟内部,剪耳、拔指甲、拔尖牙、清音化等传统习惯已经被广泛地禁止了,但由于一些养狗者热爱狗技表演或竞赛,并以养表演出色的狗或者血统纯正的狗而自豪,加上一些主人不希望自己的狗在野外环境中挂伤狗尾巴或被猎物咬伤,致使裁狗尾巴的传统目前还在一些国家流传。[23]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采取激励的方式鼓励人们不裁狗尾巴,如挪威和瑞典的法律规定,裁了尾巴的狗不能参加表演。一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未裁尾巴的长尾巴品种狗和短尾巴品种狗可以在同一判分标准下进行竞赛。在法律许可的国家,一些人为了逃避医院的麻醉和手术费用,干脆就自己动手,用刀来解决狗尾巴的问题。这种不人道的做法不仅会危及狗的健康,还会给狗的心理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这些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施加了由兽医执行手术的要求。[24]如在荷兰,一旦监管机关发现狗的尾巴短了,就可以要求主人出示由兽医执行的证明。由于一些国家允许裁尾巴,而一些国家禁止,于是一些居住在禁止裁尾巴国家的“聪明人”想出了一个办法,即把狗带到比利时、德国等许可裁尾巴的国家实施手术。
第一节中国与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基本概念与渊源
在科学的训练方面,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7条规定:“任何宠物动物都不得以对其健康和福利有害的方式被训练,尤其是以强迫宠物动物超过自然能力、力气或者借助能导致动物伤害或者不必要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的人工帮助方式。”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7条规定,禁止训练或者测试动物在与其他动物对抗中所表现出来的气力;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第8条规定,禁止训练动物养成好斗的习气;第17条规定,在可能导致伤害的情况下,动物的拥有者或者照料者不得把动物训练为体育竞赛(如斗狗、斗鸡)动物或者把动物用于体育竞赛活动;第18条规定,把动物运用于其他的体育竞技项目(如赛跑)时,不得给动物服用改变动物性情的物质。为了保证狗的科学训练,德国建立了众多收费的狗学校。狗学校主要培训狗的服从能力、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主人的陪伴能力。如果培训不合格,宠物动物出门时,主人应当采取带口套等措施。
二、宠物动物外观的改变
饲养宠物动物应当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了解得越多,对动物福利的保护就越有利。基于此,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14条规定,各成员国,应该按照该公约在动物饲养、繁殖、训练、贸易、生产动物食品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制定鼓励有关组织和个人更多地了解动物福利保护知识的计划。在这个计划中,与宠物动物有关的商业、竞技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应该得到特别的重视。按照瑞典2003年的“关于宠物动物的一般建议”和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令》第20条的规定,经营宠物动物或者经营与宠物动物有关的生意,必须得到特殊的培训。
第三节欧盟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监督管理
为了保证宠物动物得到主人的尽心医疗帮助,一些欧洲国家规定了自愿性的宠物动物医疗保险制度和意外保险。由于宠物动物一般都很健康,加上宠物动物医疗保险很贵,在实践中,买保险的人少。意外保险虽然一个月只有几欧元,但一年累计下来也要几十欧元,因此,买的人也少。
六、宠物动物的运输
第四节中国宠物动物福利法的一般规定
一、宠物动物的购买和转让
第五节中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监督管理
为了防止宠物猫或者狗在公共场所伤害其他动物或者人类,1987年的《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4条第2款要求主人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宠物动物逃跑,欧盟各成员国的法律法规都规定了主人对宠物动物采取一定的安全防卫措施,如狗带口罩或者口笼,主人要牵狗的缰绳,猫和狗要免疫等。如按照瑞典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令》和2003年的对宠物动物的特殊规定(SJVFS2003:24)规章和一般建议(SJVFS2003:2)的要求,如果狗呆在户外或者临时外出,主人必须为其拴狗链。该国1943年的第459号法律规定,如果狗具有攻击人的倾向,主人不得放其出户;如果狗造成了他人人身、其他动物或者他人财产的损失,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瑞典2002年修订的瑞典《动物福利法令》第19a条规定,禁止养攻击欲望非常强和容易发怒以及不会控制自己感情的狗,一旦警察发现,就会将之处于其控制之下。事实上,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宠物动物伤人,主人或保险公司往往要支付很高的赔偿金,因此,宠物动物的安全防卫工作都做得比较好。
科学的训练不仅有利于动物的身心健康,还有利于增进人类与宠物动物之间的感情,反之,如果宠物动物的表演才能和天赋被人类过分甚至变态地利用或者发挥,那就会影响宠物动物的身心健康,因此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和欧盟成员国都规定了宠物动物的科学训练和宠物动物有条件地参与广告、娱乐、竞技等表演活动的条款。
第二节欧盟宠物动物福利法的一般规定
宰杀宠物动物在欧盟是受严格限制的,一般适用于严重生病或者严重受伤的动物以及一些被收容但转让不出去的流浪宠物动物。流浪的猫或狗,它们往往成群结队,栖息于居民住宅区、水管、旅社、工厂和医院周围。它们可能得到周围居民的容忍,并得到一些食物的供应,而有的则可能因伤害居民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而被专业机构收容并扑杀。在欧洲,如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种种迹象表明,流浪的猫或狗还会对野生的猫或狼的生存资源构成威胁,流浪的狗有时会群体攻击农场的牲畜,而这个偷吃的恶名在农场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往往要野生狼来背负。[29]而这些野生猫或者狼,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的重点保护动物,因此,一些国家制定了流浪宠物动物的人道扑杀计划,根据统计,1990年欧洲共有流浪狗2250000只,每年共有数千只流浪狗被人道地扑杀。[30]对于扑杀时的福利保护问题,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第11条规定,所有的扑杀活动,除了紧急情况[31]或者为了终结宠物动物的痛苦外,均应当由兽医进行;所有的扑杀活动,应该以对身体和精神伤害最小的方式进行,不得采用淹死、喂毒药和非瞬间电死的方式扑杀动物;对流浪动物的扑杀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它们感到疼痛、痛苦或者忧伤。葡萄牙1995年的《保护动物法》第4条规定,对于受伤而且其活着意味着其继续忍受痛苦的商业性进口动物,应该采取安乐死的办法;第5条规定,对流浪动物的扑杀应该采取非残酷的方式进行。再如瑞典2002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第13条规定,当动物被杀死之前,它不应当受到不必要的不舒适和痛苦的对待。第14条规定,除非基于疾病或者事故的原因,动物必须被立即屠宰,动物被屠宰之前要经过放血阶段,放血之前,动物应当被麻醉;[32]动物在死亡之前,不得有任何和屠宰有关的行为。[33]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在第三部分(杀死)第4条规定,兽医应当在麻醉或者无痛的情况下[34]杀死脊椎动物。当然无痛苦地杀死也不是绝对的,在紧急情况、特殊的宗教仪式、[35]狩猎运动、特定的科学实验及对付有害动物的运动中,不需要受麻醉和无痛条件的约束,但这些活动需要得到批准或者事后的认可,且应以不增加不必要的痛苦和由有经验和技能的人操作为前提,有的时候需要行政监管人员在场。
在欧洲的很多国家,狗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以住旅馆,有的甚至可以和主人一起上下班,如笔者在德国海德堡市做访问学者期间,发现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人必须为狗购买车票,票价和儿童票一样。由于欧盟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禁止主人把宠物动物单独留在家里而自己却出去旅行度假,[28]因此宠物动物与主人同游是很自然的事情。这就催生了宠物动物旅馆行业。当然,一些为人服务的旅馆也会为狗提供专门的休息房间。目前,欧盟和欧盟成员国都有关于宠物动物运输的相关规定。
八、宠物动物的安全防卫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
<<下一篇:对精神损害赔偿,你了解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