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主页 > 游戏新闻 > 这样的劳雷霆之怒页游动合同签不得
作者:雷霆之怒公益服 来源:http://www.edmi.com.cn 时间:2020-10-08 01:04
案例:2006年初,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农民工夏某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夏某的工资为每月400元,当时该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全省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是560元。今年2月初,夏某从工友处偶然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便要求用人单位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企业则认为劳动合同内容是双方自愿约定达成,不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因而不同意补发工资。夏某为此将企业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用人单位向原告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并向原告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点评:这是一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案件。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尤其是从事建筑、挖掘开采、高空等高危作业项目的业主,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往往在其中规定“死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条款,或者根本就不约定有关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以此作为推卸自己应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种情况。《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作致残或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条例》也规定工伤费用由企业全部负担。1992年,劳动部在《关于企业内部个人承包中保险待遇的问题复函》中也指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关于“伤残亡由个人负责”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劳动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王某与建筑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的。但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王某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是“死伤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无效,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是有效的,企业与王某之间仍存在着劳动关系。王某在工作时间负伤,,属于工伤事故,由此造成的医疗费、药费以及交通费等费用,应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如果她因工致残,建筑公司还应付给因工伤残补助金。 点评:这是一起企业用自己的产品代替工资,非法收取风险抵押金,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现实中,许多热门行业和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在招工时,依据其垄断地位和特有的优势,采用种种理由用实物抵顶劳动者的工资,或要求求职者交纳各种名目的集资款、风险金,并签订自愿交纳的协议书,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是关于劳动者工资保障的最基本、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在未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前,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二是工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但劳动者不能或不便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其他人领取工资;三是工资应当按时支付。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用人单位以其产品代替货币支付工资和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均违反了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劳动者来说,签一份合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首要环节。那么,怎样才能避免掉入合同陷阱呢?— 点评:订立口头约定型合同,求职者一般由熟人牵线搭桥或仅凭有关企业的招聘广告就前去应聘就业的。劳资双方往往没有书面文字记载,只在口头上就劳动中涉及到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从表面上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简便灵活,运用方便,但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记载,瞬间即逝,无据可查,既不便于当事人执行,也不利于劳动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往往口说无凭,难以举证。对此,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案中,胡某因过于相信他人,图一时省事未与聘用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结果在自己利益受损时提供不出书面证据,导致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不利后果。 “一边倒型”合同 案例:2005年初,青年农民刘某等人应聘到当时效益较好的某针织有限公司打工。双方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每月10日前发放。同时,每名应聘者须向公司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2006年下半年以来,针织有限公司的产品出现滞销,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为摆脱困境,公司单方决定,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500元,扣除部分用公司的产品替代。今年1月,刘某等人对该决定不服,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以现金方式全额发放工资,退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裁决针织有限公司立即纠正以产品替代工资支付的决定,付清拖欠的刘某等人的工资,退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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