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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霆之怒公益服 来源:http://www.edmi.com.cn 时间:2020-09-19 04:07
(三)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检查其健康证明书; 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九条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目录 (二)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第二章检疫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十三条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及时进行检疫;违法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邮电部门对疫情报告应当优先传送。 (一)监督和指导有关人员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第六章附则 第三章传染病监测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四)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给予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卫生检疫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传染病疫情通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第十条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六条在国外或者国内有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有关的国境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第七条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第十九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 第四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1987年5月1日起施行。1957年12月2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四条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章检疫 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交通工具在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八条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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