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正在浏览:主页 > 游戏新闻 > 咸阳出租车管理怪象:摘不下来『红帽子』(图)
作者:雷霆之怒公益服 来源:http://www.edmi.com.cn 时间:2019-06-12 23:43
尽管有违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1996年《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相关规定,但三家官办出租车服务部还是顺利成立。 1995年前后,咸阳市基本形成7家出租车服务公司,分别是两家国企:市出租车公司和大众出租车公司;两家民企:安达公司和西秦公司,另外三家便是客运处自己成立的渭城、秦都、华光三家服务部。 随后,咸阳出租车经营者王鼎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将咸阳市客运处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和雷美丽案相同。 按照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对不合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因为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文件,工商局目前暂时不可能撤销或吊销三服务部的营业执照,”弋智礼解释说,“工商局现在只能做到对营业执照不予年检。” 2010年3月,《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重新修订,规定出租车合法营运必须具有四证:道路经营许可证、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同时出租车管理部门应为个体经营户颁发经营许可证和运输证。 2008年5月,挂靠在咸阳市客运处秦都服务部名下的个体经营户雷美丽,向市客运处申请,为其陕DT1261出租车颁发出租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变更此车运输证登记的业户名称“秦都区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部雷美丽”为“雷美丽”,但客运处不予许可。 对此律师牛建认为,客运处办企业已属违法,交通部门委托管理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部门无权将自己的行政权力交给企业代为履行,更不能授权委托企业进行收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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